通知通告


重要申明
发布时间: 2017-11-24

重要申明

20171123日,上海消安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消安学校”)个别管理人员在消安学校网站上以消安学校的名义发布停止招生的公告。

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高树升律师受上海消安职业培训学校委托,发表如下重要申明:

上述停止招生的公告严重失实,目前消安学校的教学培训等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对于个别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消安学校已经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申明

 

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

高树升律师

 

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登录

沪ICP备15058241号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96号一楼
电话: 52965219